
機構職能 | 達茂聯合旗文體旅游廣電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宣傳、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 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研究擬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及文物、博物館事業政策措施。加強文化領域、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擬訂全旗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體育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 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改革。推行全民 健身實施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 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三)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包頭市重大比賽,主辦全旗重大文化、體育、旅游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組織全旗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 和市場推廣;貫徹旅游市場開發規劃,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培育全旗文化體育旅游市場。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 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并推動旗烏蘭牧騎事業發 展。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指導 運動隊伍建設和業余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管理 全旗性體育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統籌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旗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 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 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重點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旗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 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全旗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旗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 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推薦全國、自治區、包頭市文物保護單位有關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旗文物、博物館事業;監督管理文物的 搶救、保護、修繕、利用工作;負責推動全旗文物和博物館公共 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旗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 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 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規劃 并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統籌規劃全旗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 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十)管理指導全旗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負責全旗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安全生產、 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二)負責對全旗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 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 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全旗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旗性廣播電視主題宣 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對全旗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旗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擬訂全旗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 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旗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旗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旗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 出、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和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廣播電視機構 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十五)指導、監管全旗文化旅游市場、體育市場、廣播電 視、文物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旗性、跨區域文化、旅游、 體育、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指導、管理全旗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擬訂對外的文化交流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廣播電視對外傳播 能力建設,開展廣播電視國際國內特別是與俄羅斯、蒙古國的交 流與合作,推動達茂旗文化、體育、旅游和廣播電視走出去。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制定的出境旅游和邊境旅游辦法。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指導、管理全旗圖書館、美術館、展覽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等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八)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達茂聯合旗文體旅游廣電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保密、檔案、 督查、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 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財務與資金運用管理相關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承擔全旗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 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導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 公共服務活動。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 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群藝)館、展覽館事業和基 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站、文化室)建設。組織實施公共 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愿服務隊 伍建設。指導所屬文藝院團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扶持代表達茂 旗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 展。指導、協調全旗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 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 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制定的出境旅游和邊境旅 游辦法。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和宣傳。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和管理監督全旗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管理全旗青少年業余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活動。 (三)規劃發展股。擬訂文體產業、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 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業 態發展。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 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文化、旅游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 動。指導文化和旅游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 產業項目實施,培育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及知名品牌。組織協調 重大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的調研、規劃以及編制項目建議書、統 計分析和評估等工作。擬訂全旗文化藝術發展研究規劃并組織實 施。指導、促進全旗文化歷史研究和文化藝術理論研究,組織實 施重大藝術科研項目,推動文藝評論陣地建設和隊伍建設。研究 制定全旗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競賽計劃。組織開展文化和 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全旗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責體育事業、產業統計等工作。指導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指導全旗重點及基層文化旅游體育設施建設。 (四)政策法規股。承擔文化旅游體育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許可、行 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相關行政處罰聽證、涉外法 律事務等工作。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 工作。依法對全旗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市場執法進行督查。負責規定權限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轉辦、辦結和發證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公 示。負責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承辦業務咨詢、受理投 訴等工作。指導監管不可移動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工作。依法組織 督察文物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推進文化 旅游體育“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 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 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 產。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旅游安全綜合協調 和監督管理。指導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廣播電視股。指導協調全旗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 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 旗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加強對全旗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監 管。指導、監管全旗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 產和播出。監督管理全旗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正確導向和意識形 態安全。承擔全旗電視劇制作、電視劇產業發展的指導、監管工 作。組織審查全旗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 動畫片)的內容。指導、調控全旗電視劇的播出。承擔新聞宣傳 工作。承擔全旗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 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 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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