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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茂聯合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執法主體
機構職能達茂聯合旗民族事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我旗有關民族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民族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承擔清真食品管理職責。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定全旗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全旗各部門、單位,蘇木鄉鎮等依法履行民族事務管理職能,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全旗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干部,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承辦學習使用蒙古語文表彰活動。 (八)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九)承擔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全旗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工作。做好全旗蒙漢兩種文字并用、蒙古語文翻譯和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文物保護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點達茂旗政府大樓4樓404室
通訊地址達茂旗政府大樓4樓
咨詢電話0472-842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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